关于拟推荐申报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2号)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要求,现将我单位拟推荐申报2025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5日,为期5天。
对公示的成果、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实验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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