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天目山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天目山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天实字〔2024〕7号)和《天目山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收费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天实字〔2025〕1号)文件精神,天目山实验室各有关科研团队经过调研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制定了《第一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科研管理部现对第一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公布,试行期一年。
试行期内,科研管理部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新增或调整收费标准,若用户对收费标准有异议或建议,请以电子邮箱的方式实名反馈至科研管理部。联系人科研管理部刘老师,电子邮箱:bht0118@tmslab.cn。
科研管理部
2025年4月15日